2008年11月1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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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外婆”告“外婆” 法院当“娘舅”
慕雨

  本报讯 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上有家“外婆家”酒店,前些日子,店来了几个客人就餐。让南浔“外婆家”没想到的是,这几个客人是浙江外婆家餐饮有限公司派来的。
  最近,该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,一纸诉状把南浔“外婆家”酒店告上了法庭。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。
  据了解,浙江外婆家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“外婆家”商标,于2001年12月28日获得商标注册。目前,“外婆家”在省内开设了近20家连锁酒店,并在北京、江苏等地也开设了连锁店。该公司发现桐乡人王某在南浔开设的这家酒店,店面招牌和店外装饰上使用了“外婆家”的名称,并且还在餐具、订餐卡、点菜单等物品上标注了“外婆家”标志,于是派人前去就餐取证。
  浙江外婆家餐饮有限公司在诉状中要求法院判令王某立即停止假冒“外婆家”商标的侵权行为,并赔偿经济损失及调查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等30万元。(慕雨)